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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证写了对方名字该怎么判

婚姻家庭 2024-12-12 09:33 标签: 离婚 房产证

离婚时,房产证写了对方名字,房产的归属和分割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是具体处理方式:

协议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这意味着,如果房产证上有双方的名字,且双方能够达成协议,那么他们可以自行决定房产的归属。

法院裁决: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做出判决。

法院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可能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婚姻期间的财产状况、子女的需要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可以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曹莉律师

曹莉律师

河南利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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