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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婚姻家庭 2025-01-04 11:41 标签: 诉讼离婚 条件

诉讼离婚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这些条件涵盖了婚姻关系破裂的多种情形以及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要求。以下是对诉讼离婚所需条件的详细解答:

一、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形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包括对身体、精神或性方面的伤害,以及故意不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行为。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些恶习严重影响家庭生活和夫妻关系的稳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指的是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持续分居,且时间已满两年。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当一方下落不明,经法定程序宣告失踪后,另一方有权提出离婚诉讼。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这包括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等情形。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要求

诉讼主体: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合法夫妻关系: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提交起诉状及副本: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财产清单:提交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包括房产、股票、债券等。

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确定法院管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一般来说,离婚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但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蒋辉律师

蒋辉律师

河南言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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