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其判刑标准主要依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来确定。具体来说,根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款数额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的数额,判刑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档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不满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不满5000元,但情节严重的,也可以本罪论处,基准刑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
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6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
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万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此外,对于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还可能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处以更高数额的罚金甚至没收财产。
二、不适用缓刑的情形在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30万元以上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25万元以上的。
曾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行政处罚或判刑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5次以上的。
未按规定缴纳60%以上罚金的。
三、与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区分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在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础上或以真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基本材料,通过挖补、剪贴、涂改、揭层等加工处理,使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改变数量、形态和面值的行为。对于变造行为,虽然现行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其认定处理,但一般认为,变造程度较大、获取非法利益较大的,应以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
综上所述,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的判刑标准主要依据虚开税款的数额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的数额来确定,并可能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同时,对于不适用缓刑的情形以及与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区分也应有所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六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026-01-21 16:33
未约定或约定无效的,保证期间为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例外情形:若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给予债务人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6个月。
2026-01-17 09:17
虽然网络贷款的资金是电信诈骗团伙骗来的赃款,但是同时也是诈骗罪的被骗资金。所以“黑吃黑”并非惩恶扬善的侠义之举,构成犯罪的当然也要依法惩处。
2026-01-13 09:04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实践,不服刑事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是否开庭审理,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二审可能开庭也可能书面审理,主要取决于以下情形:
一、通常开庭审理的情形
存在重大争议
被告人、自诉人等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且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检察院抗诉案件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二审必须开庭;
死刑案件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新证据或程序违法
案件涉及新证据提交、原审程序违法等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情形。
2026-01-12 16:20
“无伤不能起诉”:侵权行为不要求实际损害后果,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只要能证明对方故意殴打,即可主张赔礼道歉等责任。
“必须鉴定伤情”:未受伤则无需伤情鉴定,但需通过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监控)证明殴打行为存在。
建议保留所有证据原件,必要时咨询律师完善起诉材料。若证据不足,法院可能驳回起诉,因此前期取证尤为关键。
2026-01-09 10:20
一、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
限于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等直接参与诊疗护理的人员)。
主观方面:
表现为过失(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
客观行为:
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违反诊疗规范、制度或常规。
因果关系:行为直接导致患者死亡或严重健康损害。
损害结果:
须造成患者死亡或达到“严重损害”标准(如重伤、器官功能丧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