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领域
李祖霞主任律师 广东椎轮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广东省人力资源研究会法律风险与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广州荔盟社会服务联合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席,广东省社会学学会潜能开发专业委员会研究员,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法学讲师,中南大学硕士。13年法律服务经历,与媒体能良好合作。参与编著《成功从心理开始》,《打官司与写诉状》;专著《良心法律人》。
业务专长:
在刑事辩护,工伤、交通事故、医疗损害赔偿,企业顾问及追讨债务,离婚继承纠纷,房地产纠纷,政府拆迁等行政诉讼领域为当事人提供卓有成效的帮助。
经典案例:
深圳市南澳“5.02” 案,检方不起诉结案;
鹤山市“3. 27”案,检方不批捕,公安撤销案件结案;
广州市 “7.23”故意伤害致死案;
广州市萝岗“9.22”特大交通事故案;
韶关乳源大峡谷“5.01”坠石案;
陈XX诉《新快报社》《羊城晚报社》案;
朱XX诉增城市政府不作为案;
王XX诉韶关曲江城管执法分局案;
蒋XX诉解放军四二一医院案;
李XX诉中山火炬开发区医院案;
江XX等诉中山明阳集团案;
吴XX诉船井(中山)有限公司案;
广东大华集团向46家企业追讨欠款案;
江XX与尹XX离婚案;
戴XX与许XX离婚案;
黄XX与吕XX离婚案;
莫XX与何XX离婚案;
黄XX与邓XX离婚案;
林XX与戎XX离婚案;
林梅与晏XX离婚案;
孙XX打假与17家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律师贡献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