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担保中,被执行人的担保人需要提供的内容主要包括担保书以及可能涉及的财产担保。具体来说,担保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并将担保书的副本送交申请执行人。担保书中应当载明担保人的基本信息、暂缓执行期限、担保期间、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担保方式,以及被执行人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时担保人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承诺等内容。如果担保人提供的是财产担保,那么担保书中还应当载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等内容。
此外,如果担保人是公司,还需要提交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这些文件是为了证明担保人有权提供这样的担保,并且该担保是合法有效的。
在执行担保期间,如果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担保物权公示手续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这样,如果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担保人名下的财产,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为他人提供执行担保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担保人需要清楚了解并自愿承担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如果担保人在执行担保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担保财产等行为,或者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并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
综上所述,被执行人的担保人需要提供的主要是担保书及可能涉及的财产担保,并需确保所提供担保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担保人应清楚了解并自愿承担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026-06-05 13:55
2026-06-05 09:21
2026-06-05 08:39
起诉的法定条件(依据现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与欠账金额没有直接关系:
原告是和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简单来说,您就是出借人/债权人,对方欠您的钱,您自然符合要求;
有明确的被告——您需要提供被告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足以确定身份的信息;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您需要明确写清要求对方还多少钱,对方是何时因为什么欠您的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且属于您起诉的法院有管辖权——一般民间借贷由被告住所地或借款履行地法院管辖。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法院必须受理您的起诉,不得以金额过低为由拒绝立案。
2026-06-04 16:41
2026-06-04 09:30
只要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债务,就需要承担该笔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该费用计算至被执行人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迟延履行时间越长,产生的额外利息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