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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执行担保人

债权债务 2022-08-31 15:14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两种,一种是连带保证责任,一种是一般保证责任。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人的财产是可以同时和债务人的财产一起被执行的,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债权人都可以在执行阶段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是在实务中,如果是债务人的财产足以偿还债务时,法院一般会考虑先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以避免需要担保人再次起诉债务人追偿,造成诉累。或者在在被执行人的各类财产都足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时,法院也会优先考虑选择更有利于执行的形式,如被执行人名下的的银行存款足偿还债务时,一般就会选择扣划银行存款,而不是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
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担保人是不能和债务人同时承担债务的,一般只有债务人以其名下的财产进行清偿后,不足以清偿且债务人无力清偿的债务,会执行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担保人的财产,用以清偿债务人无力清偿的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 【最高额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刘伟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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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联泰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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