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在以下情况可退:(1)双方协商一致;(2)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动导致交易无法完成;(3)卖方违约(如无证销售);(4)合同条款未达成一致。若购房者单方违约(如单纯“不想买”),定金一般不予退还。
一、定金退还的核心逻辑
根据《民法典》第587条,定金的退还遵循“违约方担责”原则:
购房者违约(如无理由反悔):卖方有权没收定金;
卖方违约(如隐瞒房屋瑕疵、无证销售):需双倍返还定金;
双方无过错(如政策突变、自然灾害):定金全额退还。
二、具体可退定金的4类情形
1. 协商解除合同(最稳妥方式)
即使购房者违约,仍可通过与开发商协商退回部分或全部定金。例如:开发商急于回笼资金,可能同意退还50%定金以快速解约。
2. 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动
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导致房屋损毁,购房者无需担责;
政策变动:如突发的限购政策使买方丧失购房资格(需提供官方文件证明)。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90条。法规2
3. 卖方存在过错或违约
无证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收取定金(属违法行为);
虚假宣传:隐瞒房屋抵押、产权纠纷等重大瑕疵;
擅自变更条件:如交房时私自修改户型、面积。
案例:若开发商在认购书中写明“价格以正式合同为准”,后续单方涨价导致合同未签,购房者可要求退还定金。
4. 合同条款未达成一致
认购书与正式合同存在重大分歧且无法协商时,定金可退,例如:
补充协议中新增“捆绑销售车位”条款;
正式合同中出现认购时未告知的“霸王条款”(如高额违约金)。
注意:需证明分歧属于“非买方主观原因”且“影响合同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026-01-14 15:50
劳动债务(如欠薪)→ 劳动仲裁;民事债务(如借款)→ 民事诉讼。
关键区别在于债务是否基于劳动关系产生。若有疑问,可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律师咨询债务性质,再选择正确的维权途径。
2026-01-10 15:45
被胁迫签署的欠条可通过报警、固定证据及诉讼撤销。关键点在于及时留存胁迫证据,并在法定期限内启动法律程序。建议全程咨询专业律师,确保维权步骤合法有效。
2026-01-04 10:54
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返还不当得利,具体需根据是否善意、标的物状态及过错程度确定返还范围和方式。若涉及复杂情形(如第三人欺诈或恶意转移财产),可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主张权利。
2025-12-29 16:35
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通过协商、行使撤销权或主张违约责任等方式处理该问题。具体操作需结合实际情况和证据。
2025-12-26 15:26
根据《民法典》第564条,若法律或合同未特别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解除权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权利(例如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对方根本违约等情形)。逾期未主张的,解除权消灭,该期限属于不可中止、中断的除斥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