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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婚姻家庭 2025-04-03 23:18 标签: 离婚 条件

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通过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具体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的法定情形,或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感情无法挽回。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以下情形视为“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后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需提供对方与他人长期稳定共同生活的证据(如照片、证人证言、同居场所证明等);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需提交报警记录、医疗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证据;

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需提供多次行政处罚记录、戒毒失败证明等;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需证明分居是因感情问题(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社区证明等),且连续分居两年以上;

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有重大过错(如长期失踪、严重疾病隐瞒等),需结合具体案件认定。

二、诉讼离婚的法律程序

起诉阶段

准备材料:起诉状(需写明离婚诉求、感情破裂事实)、身份证、结婚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

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交材料立案。

审理阶段

法院受理后组织调解(必经程序),调解无效则进入庭审;

双方需举证质证,法院审查感情破裂证据及婚姻状况。

判决阶段

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感情是否破裂,符合法定情形的判离,并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若证据不足或感情未完全破裂,首次诉讼可能判不离,需等待6个月后再次起诉。

三、对方不出庭的处理

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审理并判决,但离婚仍需以“感情破裂”为前提;

被告不出庭不影响法院对证据的审查,但可能因无法质证导致其主张不被采纳。

四、注意事项

证据是关键:需围绕“感情破裂”情形收集直接证据(如家暴记录、分居证明)和辅助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

调解优先:法院会先尝试调解,若双方同意离婚但无法协商财产或子女问题,可签订调解书结案;

一审不判离后的策略:若首次诉讼未判离,需在分居期间避免共同生活,并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以提高判离概率。

五、后续问题(财产与抚养权)

离婚判决将一并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需提前准备:

财产证明:房产证、银行流水、债务凭证等;

子女抚养证据:收入证明、抚养能力证明(如稳定居所、教育计划)、子女意愿(8岁以上需征询意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杨静律师

杨静律师

吉林捷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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