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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追缴赃物返还

刑事辩护 2025-05-14 10:09 标签: 追缴赃物返还

申请追缴赃物返还需向办案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办案机关审查确认权属后依法返还。若赃物已被处理或灭失,可要求退赔。

申请流程与法律依据

向办案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被害人可向负责案件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提交《返还财物申请书》,明确要求返还的赃物信息及权属证明。

提供权属证明材料

需提交购货发票、合同、产权证书、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对赃物的合法所有权。若赃物为现金,需说明来源及与案件的关联性。

办案机关审查处理

公安机关阶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返还。

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由检察院或法院裁定返还。

救济途径

若申请被驳回,可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

对办案机关不作为或违法处理,可向同级检察院申诉。

注意事项

及时主张权利:赃物可能因案件需要(如鉴定)暂扣,但案件审结后应及时申请返还。

特殊情形处理:若赃物已被变卖、灭失,可要求退赔;若涉及善意取得,需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建议委托律师协助收集证据、撰写法律文书,提高追赃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立即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

马坤律师

马坤律师

贵州高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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