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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措施有哪些

婚姻家庭 2025-05-15 11:23 标签: 离婚 冷静期 措施

在中国,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新增的制度,适用于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旨在减少冲动离婚。以下是具体措施和操作要点:

一、离婚冷静期的核心措施

30天法定冷静期

夫妻双方共同到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后,需等待30天冷静期。

任何一方可单方面撤回申请(无需对方同意),离婚流程即终止。

30天领证期

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必须再次共同到场领取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申请。

若一方拒绝到场或反悔,离婚无效,需重新走流程。

全程60天限制

从申请到领证,全程最长60天(30天冷静期 + 30天领证期),超期需重新申请。

二、辅助配套措施

婚姻家庭辅导(非强制)

部分地区民政局在冷静期内提供免费心理咨询或调解服务,帮助夫妻理性沟通。

法律告知义务

民政局需向申请双方书面告知冷静期规则、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的法律后果。

协议审查

领证时,民政局会审查离婚协议内容(如财产、债务、子女抚养),不合理的条款可能被要求修改。

三、不适用冷静期的例外情形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

直接向法院起诉,不受冷静期限制。

若存在家暴、重婚、虐待等情形,可加速诉讼流程。

涉外或特殊身份离婚

如军人离婚需部队出具证明,不适用协议离婚的冷静期。

四、注意事项

冷静期内财产变动风险

冷静期仍为婚姻存续期,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可能被追责(需提前保全证据)。

子女抚养与探视权

冷静期内抚养权未生效,若分居需协商子女临时照料方案。

反复申请问题

若冷静期后未领证,再次申请需重新计算60天周期,无次数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梁广玄律师

梁广玄律师

陕西仁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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