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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二次起诉不予判离咋办

婚姻家庭 2025-05-15 10:58 标签: 离婚 二次起诉 不予判离

在中国,若第二次起诉离婚仍未被判离,可采取以下策略应对:

一、分析未判离原因

法定禁止情形

检查是否存在《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的特殊情形(如女方在孕期、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此时法院必须驳回离婚请求。

感情破裂证据不足

法院可能认为现有证据(如分居时间、矛盾性质等)不足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需针对性补充以下证据:

分居满两年:提供租房合同、社区证明、分居协议等。

重大过错:如家暴(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出轨(聊天记录、照片)、赌博(转账记录)等。

感情不和的其他证据:证人证言、争吵录音、长期冷战记录等。

二、针对性准备第三次起诉

等待法定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判决生效后6个月可再次起诉。但若有新情况(如对方实施家暴),可不受此限。

补充关键证据

分居证据:从第一次起诉后持续计算分居时间,累计满2年可构成法定离婚条件。

过错证据:通过合法途径收集对方过错的新证据(如与第三者同居的物业证明、转账记录)。

调整诉讼策略

明确诉求:在起诉状中强调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如分居、过错)。

申请调查令:若对方隐匿财产,可申请法院调取银行流水、房产登记等。

三、其他辅助措施

尝试调解

通过法院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商离婚条件(财产、抚养权),若达成一致可缩短流程。

考虑协议离婚

若对方态度松动,可签订离婚协议后直接到民政局办理,避免诉讼拖延。

特殊情形处理

若对方存在重婚、同居、家暴等行为,可提起刑事自诉(重婚罪)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增强法院对感情破裂的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二十七条 管辖权异议和应诉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杜海燕律师

杜海燕律师

上海松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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