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范围涵盖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等近亲属,但需满足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符合法定条件(如年龄、劳动能力等)方可申请抚恤金。
具体范围及条件直系亲属
配偶:需与工亡职工存在合法婚姻关系,且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若未达年龄则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及遗腹子女,需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如重度残疾)。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需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其他亲属
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且祖父母年满60周岁、外祖父母年满55周岁。
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工亡职工的子女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孙子女需未满18周岁。
兄弟姐妹:在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时,兄弟姐妹需未满18周岁且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扶养。
特殊情形
继亲属:需与工亡职工存在实际抚养关系(如长期共同生活、经济依赖)。
孤寡老人或孤儿:抚恤金标准可额外提高10%。
排除情形(停止领取抚恤金)以下情况将终止抚恤金发放:
子女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亲属就业、参军、被收养或再婚(仅限配偶);
亲属死亡或被判刑收监(刑满后符合条件可恢复)。
实务操作建议材料准备:亲属需提供身份关系证明(如户口簿、收养协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经济依赖证明(如共同生活证据)等。
申请流程: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由人社部门审核确认资格。
争议处理: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提示:亲属范围认定以“实际经济依赖”为核心,需结合具体证据综合判断。建议及时咨询社保部门或专业律师,避免权益受损。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2025-05-17 15:37
立了遗嘱后,他人是否还能继承需根据遗嘱效力、财产覆盖范围及法律特殊规定综合判断。一般情况下,合法有效的遗嘱优先执行,但存在例外情形。
遗嘱继承优先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若遗嘱合法有效且明确处分了全部遗产,则按遗嘱执行,未被指定的继承人(如其他子女、亲属)通常无法继承。
例外情形:未处分的财产
若遗嘱仅处理部分财产(如仅指定某套房产由子女继承),剩余未提及的财产仍需按法定继承处理,其他法定继承人可参与分配。
2025-05-17 15:33
结论:可以。 离婚时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将共同房产归子女所有,但需依法办理赠与手续及产权过户登记,否则可能引发后续纠纷。
一、法律可行性
协商一致即可赠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若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将共有房产赠与子女,属于合法处分财产的行为,法律允许。
协议效力与限制
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产信息、赠与意愿,并建议公证以增强法律效力。
过户是关键: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赠与人可能撤销赠与(如房产未过户前一方反悔)。
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若以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主张撤销赠与。
二、操作流程
协议离婚情形
准备材料:离婚协议、身份证、房产证、子女身份证明(未成年需监护人证明)等。
办理过户:持材料至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缴纳契税等费用。若房产有贷款,需先结清或与银行协商变更贷款合同。
诉讼离婚情形
凭判决书过户:法院判决或调解书明确房产归子女的,可单方持生效文书办理过户,无需另一方配合。
三、注意事项
未成年子女的特殊处理
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后,监护人(父母)不得擅自出售或抵押,除非为子女利益(如治病、教育等),并需提供相关证明。
潜在风险防范
及时过户:避免一方反悔导致赠与失效。
税费问题:赠与房产可能涉及契税、个人所得税等,需提前咨询税务规定。
债务风险:确保赠与行为不损害第三方债权,否则可能被追索。
2025-05-17 15:14
2025-05-17 15:07
离婚案件必须经过调解(包括立案前调解),但调解期限无全国统一规定,各地法院自行掌握,通常分为两种模式:
强制调解:部分法院要求所有离婚案件必须经过15-30天的诉前调解期(如上海、广东等地)。
自愿调解:原告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若拒绝可直接立案(如北京部分法院)。
2025-05-17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