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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期限是多久最长

刑事辩护 2025-06-04 14:44 标签: 补充侦查期限 多久最长
一、补充侦查的类型与期限1. 退回补充侦查

期限:每次1个月,且不得超过两次

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超过两次后,检察院不得再次退回补充侦查。

2. 自行补充侦查

期限:法律未明确规定具体期限,但实践中通常不超过1个月

检察院认为需要自行补充侦查的,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完成,且不得影响审查起诉的总体期限(一般1-1.5个月)。

二、补充侦查的最长可能时间1. 退回补充侦查的最长总期限

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共2个月(1个月/次 × 2次)。

2. 审查起诉与补充侦查的综合最长周期

普通程序

审查起诉期限:1个月(可延长15日,共1.5个月)。

退回补充侦查两次(2个月)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再1-1.5个月)。

总最长周期:1.5个月(首次审查) + 2个月(补充侦查) + 1.5个月(二次审查) = 5个月

重大复杂案件

审查起诉(1.5个月) + 退回补充侦查(2个月) + 重新审查(1.5个月) = 5个月

若案件本身重大复杂,审查起诉可延长15日,退回补充侦查后重新计算审查期限,可能进一步延长。

极端情况下

3. 速裁程序或认罪认罚案件

一般不适用退回补充侦查,若需补充侦查,通常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快速完成(通常不超过1个月)。

三、特殊情况与注意事项

补充侦查的启动条件

退回补充侦查需符合“证据不足、犯罪事实不清”的情形,不得随意退回拖延诉讼。

自行补充侦查的限制

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的时间应计入审查起诉期限内,不得单独延长。

超期后果

若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超期补充侦查,当事人或辩护人可向检察院申诉,要求纠正程序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殷倩倩律师

殷倩倩律师

山东齐鲁(枣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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