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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下公交被电动车撞责任咋定

交通事故 2025-09-25 16:26 标签: 行人 下公交 被撞

行人下公交车被电动车撞的事故责任认定需综合各方过错程度,常见情形为:若公交车违规停靠(如禁停路段)、电动车存在超速或逆行等违法行为、行人未观察周围情况,可能三方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若无明显过错方,可能视为交通意外。最终责任以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一、责任认定的核心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及司法实践,责任划分需结合以下因素: 

电动车驾驶人是否存在过错

若电动车存在超速、逆行、未避让行人等违法行为(如案例中小许超速),通常需承担主要或同等责任。

行人(乘客)是否尽到注意义务

行人下车时未观察周围交通情况(如突然横穿马路或从公交车前/后跑出),可能承担次要或主要责任。

公交车是否规范操作

公交车若未在指定站点停靠停车未靠边司机未尽提醒义务(如未观察后方即开门),公交车方可能承担部分责任。

二、常见责任划分情形情形责任主体及比例电动车违规且公交车规范停靠电动车驾驶人承担主责(60%-100%),行人若未注意观察可能承担次责(0%-40%)。公交车违规停靠+行人未观察公交车方与行人按过错比例分担(如各50%),电动车若无过错可不担责。三方均有过错如电动车超速、公交车停靠不规范、行人未观察,三方按过错程度划分责任(如4:3:3)。无法认定过错视为交通意外,各方无责,按公平原则分担损失(如《民法典》第1186条)。三、赔偿处理步骤

报警并取证:立即报警,由交警勘查现场并出具责任认定书;保留监控录像、医疗记录等证据。

协商或调解:根据责任比例协商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可申请交警调解。

诉讼维权: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索赔。

四、法律依据与参考案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事故,按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黄某某案(案号未公开):法院认定行人(乘客)与电动车驾驶人承担同等责任,公交公司因停车不规范承担50%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

提示:若对责任认定书不服,可在收到后3日内申请复核。建议及时咨询律师,结合具体证据制定维权策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过失相抵】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孙琪律师

孙琪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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