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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几次能强制判离

婚姻家庭 2025-10-17 15:48 标签: 离婚 起诉 强制判离

在我国,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非起诉次数。若存在法定离婚情形(如重婚、家暴、分居满两年等)且证据充分,第一次起诉即可判离;若无充分证据,首次起诉通常驳回,但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规则与裁判要点

首次起诉能否判离?

法定情形可直接判离: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证据充分时首次起诉即可判离: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家暴、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一方被宣告失踪。

无法定情形的处理:若无上述情形,法院通常会驳回首次离婚请求,但给予6个月“冷静期”。

第二次起诉的关键规则

分居满一年规则:若首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司法实践倾向:第二次起诉时,法院倾向于结合分居时间、矛盾持续性等,认定感情破裂可能性更高。

多次起诉的例外情况

即便多次起诉,若无法证明感情破裂(如分居原因非“感情不和”、无家暴证据等),法院仍可能不准离婚。例如:

双方因工作分居但感情正常;

仅以性格不合为由但无分居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李梦婷律师

李梦婷律师

湖南湘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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