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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拘留最轻咋处理

刑事辩护 2025-11-14 10:32 标签: 走私普通货物 拘留最轻 咋处理
一、法定最低刑罚

刑种底线

当偷逃税额为 10万元至50万元(第一档) 或符合“其他严重情节”时,最轻可判处 拘役

拘役期限:1个月至6个月

附加刑:并处偷逃税额 1倍至5倍罚金

二、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以下情节可能进一步降低量刑力度:

自首/坦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可能减轻基准刑的 10%-30%

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减少刑期 20%以下

退赃退赔: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可降低罚金比例或缩短刑期;

初犯偶犯:无前科且主观恶性较小,可能适用缓刑;

立功表现:举报他人犯罪查证属实,可减轻刑事责任。

三、实务中的关键考量

税额临界点:偷逃税额接近10万元下限(如10万-15万元)时,争取缓刑可能性较大;

情节轻微性:若未造成税款损失(如及时补缴)、未参与走私核心环节(如仅运输),可能减轻处罚;

强制措施转换:刑事拘留期间主动退赃、认罚,可争取取保候审或不起诉(需税额极低且无其他恶性情节)。

四、与其他处理的衔接

不起诉条件:偷逃税额 低于10万元 且无“一年内两次走私”情节,可能仅面临海关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货物);

缓刑适用:对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初犯,若悔罪表现充分,可争取缓刑(无需实际服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周祖超律师

周祖超律师

上海申蕴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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