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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后协议书可以变更吗

婚姻家庭 2025-11-15 14:02 标签: 离婚登记 协议书 变更

离婚登记后的协议书可以变更,但需根据协议是否已生效、变更方式及合法性条件综合判断。以下为具体情形及操作指引:

一、离婚协议未生效前的变更(离婚登记未完成)

若双方处于离婚冷静期或尚未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尚未生效,此时:

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双方可重新协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条款,修改后的协议需自愿且合法;

无需司法程序: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新协议即可完成变更。

二、离婚协议生效后的变更(已领取离婚证)

离婚登记完成后,离婚协议已生效,变更需满足以下条件:

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修改条款(如调整抚养费、重新分割房产);

要求: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如转移债务逃避债权人),否则协议无效。

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

欺诈、胁迫:如一方隐瞒财产或逼迫另一方签署协议,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诉撤销或变更协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显失公平:协议内容严重偏向一方,另一方可在1年内起诉(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

三、变更离婚协议的程序

协商变更

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建议公证或律师见证以增强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过户的,需及时办理登记(如房产、车辆)。

诉讼变更

向法院提交证据(如欺诈录音、银行流水、财产隐匿证明),请求撤销或变更协议;

法院审查后,若认定原协议存在违法或显失公平,将判决支持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褚浩言律师

褚浩言律师

山东百融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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