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双方同时到场,一方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即可领取交通事故认定书。交管部门根据现场勘查、证据调查独立作出认定结论,一方未到场不影响认定书的效力。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认定书后3日内申请复核。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领取规则单方领取即可生效
交管部门制作认定书后,会直接通知当事人领取,无需双方共同到场。
当事人可自行领取,也可委托他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代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21修订)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二、未到场方的权益保障知情权与送达义务
即使一方未到场领取,交管部门须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通知未到场方,并依法送达认定书。
未到场方未实际签收的,交管部门可采用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完成法律程序。
异议处理
当事人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仅限一次)。
复核期间,若任何一方已向法院起诉且法院受理的,复核程序终止。
三、实务注意事项及时领取与复核时效
建议当事人尽早领取认定书,避免因超期无法复核(3日从签收之日起算)。
若委托他人代领,需确保代领人携带授权文件,避免因手续不全延误。
异议证据补充
申请复核时,需提交书面申请及新证据(如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明原认定书存在事实错误或责任划分不公。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版)》》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2026-05-30 16:26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版)》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因此无论是否自首,肇事逃逸本身都会被认定为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仅在极特殊情况下可能适当减轻责任。同时醉驾行为还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若肇事构成犯罪,还会被终身禁驾。
2026-05-25 09:38
实践中常见的责任判定情形如下:
同等责任:如果两车同时变道,双方均未尽到安全观察、避让义务,过错程度相当的,通常会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各自按责任比例承担损失。
一方主责/全责:如果其中一方变道时明显未遵守让行规则,比如后变道车辆未避让已经提前完成大部分变道的车辆,或一方违规变道影响另一方正常通行的,过错更严重的一方会被认定为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
2026-05-23 11: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本质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可复议、可诉讼的行政行为,您不能直接针对责任认定书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2026-05-20 16:42
请您注意救济时限,对注销决定不服的,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启动救济程序,逾期提出的相关部门将不予受理。
即便最终确实因证据灭失无法出具事故认定书,您也依然有权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自身合法权益,法院会根据双方的举证情况认定事故责任,不会仅因没有事故认定书就驳回您的诉求。
2026-05-20 09:04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版)》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