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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担保合同欺诈的方式是怎样的

合同纠纷 2025-12-26 14:56
一、欺诈方需具有主观故意

欺诈方明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会导致对方陷入错误认识,仍主动追求或放任该结果发生。例如:

担保人以虚增抵押物价值、虚构权利归属等方式误导债权人;

故意隐瞒抵押物存在查封、已抵押等权利瑕疵的真实情况。

二、存在客观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包括 积极造假(如伪造财产评估报告)和 消极隐瞒(如不告知抵押物重大瑕疵)。典型情形如:

虚构担保财产的市场价值,使其显著高于实际价值;

隐瞒担保物已被法院强制执行或存在权属争议的事实。

三、被欺诈方因欺诈陷入错误认识

被欺诈方基于欺诈行为产生了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认知,并 据此签订担保合同。例如:

债权人误信抵押物足值而接受担保;

因未被告知抵押物存在瑕疵,错误判断其担保能力。

四、因果关系成立

欺诈行为与合同签订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即若无欺诈行为,被欺诈方 不会签订合同 或 不会以现有条件签订合同。若被欺诈方已通过其他途径知晓真实情况仍签约,则不构成欺诈。

法律后果与救济途径

符合上述要件时:

合同可撤销:被欺诈方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担保合同

损害赔偿:因欺诈遭受的损失(如评估费用、利息损失等),可要求欺诈方赔偿。

实务操作要点

证据收集:需保存合同文本、沟通记录、财产评估报告、权利证明文件等,证明欺诈行为与错误认知的关联性;

时效限制: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年内 行使

总结:认定担保合同欺诈需严格审查主客观要件,重点考察欺诈方的故意行为与被欺诈方决策的直接关联。实务中建议通过专业法律意见和充分证据支撑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武明红律师

武明红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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