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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立案期限多久?

刑事辩护 2026-01-05 11:19 标签: 第三人 撤销 立案

核心结论

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立案审查期限为30日,但需注意以下关键时间节点:

起诉时效: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后6个月内提起诉讼;

立案流程:法院收到材料后5日内转交对方,对方10日内可提出意见,最终法院在30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审理周期: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可依法延长)。

具体分析
一、提起诉讼的时效限制

第三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该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逾期未诉,法院将不再受理。

二、法院立案审查流程

材料转交与异议期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应在5日内移交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可在10日内提交书面意见。

立案审查期限

法院需在收到起诉材料后30日内完成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若不符合条件,法院应在同一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实务提示

实际立案时间可能因法院工作量、案件复杂程度略有波动,但法律明确限定审查期为30日。

三、审理周期与程序选择

简易程序:自立案起3个月内审结

普通程序:自立案起6个月内审结,经批准可延长。

例外情形

若案件涉及再审程序合并审理,法院可裁定中止原执行程序。

风险提示与建议

及时行动:权益受损后应尽快收集证据,避免错过6个月起诉时效;

材料完备:起诉状需明确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及证据,以减少补正耗时;

跟进流程:立案后可通过法院窗口或诉讼服务平台查询进展,必要时联系承办法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一条 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未中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的,执行法院对第三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提出的执行异议,应予审查。第三人不服驳回执行异议裁定,申请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外人对人民法院驳回其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杨光祥律师

杨光祥律师

云南祥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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