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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第三人的撤销之诉只能撤销判决主文

法律顾问 2022-08-11 14:48 标签: 第三人的撤销之诉只能撤销判决主文

一般来说,判决的既判力具有相对性,只约束当事人,但在特定情形下会突破相对性的限制,对第三人发生作用。这意味着一些不是案件当事人的第三人,在没有参与案件审判的情形下,也可能接受判决的约束力。这对案外第三人是很不公平的,必须为其提供救济措施。我国的民事诉讼,坚持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这种模式尤其注重处分原则、辩论原则的适用。辩论原则的核心内容即自认制度,指法院在适用法律时,必须以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为基础,受自认的约束。处分原则赋予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诉讼请求的内容,并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法院无权在诉讼请求之外进行调查。从上述介绍中,我们可以发现,当事人主义存在很大的缺陷。容易被恶意的诉讼当事人利用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96条 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针对原生效判决、裁定的主文,即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撤销对象,仅限于判决、裁定的主文。第三人主张撤销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不属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撤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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