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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可追究的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2026-01-09 10:20 标签: 医疗 刑事
一、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

限于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等直接参与诊疗护理的人员)。

主观方面:

表现为过失(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

客观行为:

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违反诊疗规范、制度或常规。

因果关系:行为直接导致患者死亡或严重健康损害。

损害结果:

须造成患者死亡或达到“严重损害”标准(如重伤、器官功能丧失等)。

二、追究刑事责任的七种具体情形

根据司法解释,以下行为属于“严重不负责任”:

擅离职守(如值班期间无故离岗)。

拒绝对危急患者救治(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

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未经批准或患者知情同意)。

违反查对、复核制度(如用药错误、手术部位错误)。

使用未批准的药品或器械(如未经药监部门审批)。

严重违反诊疗规范(如未做必要检查导致误诊)。

其他极端渎职行为(如伪造、销毁病历资料)。

三、其他可能涉及的刑事责任

卫生行政部门人员渎职:

在处理医疗事故中收受贿赂、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可按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扰乱医疗秩序:

患者家属借事故闹事,严重干扰医疗秩序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四、量刑与处罚原则

基本量刑:

医疗事故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数罪并罚:

若同时触犯其他罪名(如过失致人死亡罪),按从一重罪处罚原则处理。

五、实务中的关键点

立案标准:

需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认因果关系及责任程度,公安机关方可立案。

当事人救济:

对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书15日内申请重新鉴定。

医疗机构责任:

除刑事责任外,涉事医疗机构可能被警告、停业整顿或吊销执业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张雷律师

张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德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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