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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责任追究

其他 2022-09-13 13:59 标签: 事故 责任 追究

(一)发生火灾事故,应当根据执法人员各自承担的职责,区分不同的情况,分别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执法人员独立做出的监督执法行为,由该监督执法人员承担;

  2、做出的监督执法行为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由相关人员负责;

  3、做出的监督执法行为经过审批的,由导致错误决定的人员负主要责任,以后各环节的审核、审批人员负次要责任。

  (二)发生火灾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执法人员不承担责任:

  1、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明确,有关司法解释不一致,或者法律适用存在争议的;

  2、因消防法律、法规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导致被监督单位或个人不符合现行消防法规,而导致火灾的;

  3、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监督执法行为导致火灾,在研究中提出不同意见的人员不承担责任;但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除外;

  4、经过审批的监督执法行为导致火灾,由于直接承办人员故意隐瞒事实情况导致做出错误审核、审批的;

  5、执行上级机关及主管部门的命令、决定和指示造成火灾的;

  6、根据单位负责人的行政指令执法有过错造成火灾的,应由该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直接负责的监督执法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余光友律师

余光友律师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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