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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可以改名吗

婚姻家庭 2026-01-20 09:02 标签: 离婚 改名
具体规则及操作要点:

协商一致为前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未成年子女的姓氏变更需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公安机关办理改名时,通常要求父母共同到场申请,或提供经公证的协商一致书面材料。

特殊情况的处理

如果另一方无法联系(如下落不明),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可允许一方申请变更子女姓名,但需书面承诺:若未来另一方对改名提出异议且协商不成,公安机关有权恢复原姓名。

抚养费与改名无直接关联

即使一方未支付抚养费,仍不影响其作为父母对子女姓名的决定权。未支付抚养费的问题需通过法律途径(如起诉)解决,但不能因此单方变更子女姓名。

违规操作的后果

若通过隐瞒离婚事实单方改名,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原姓名。公安机关在核实情况后应予以恢复。

建议操作步骤:

与对方协商

尽量通过沟通达成一致,必要时可签订书面协议或公证材料。

准备材料

包括离婚证、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或公证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等。

向公安机关申请

前往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

若协商无果,建议通过法院调解或诉讼解决争议,但需注意: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强制改名,仍需以双方合意为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选取姓氏】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陈龙律师

陈龙律师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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