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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逼离后后悔了应该如何处理

婚姻家庭 2026-01-24 08:50 标签: 女方 后悔 处理

一、冷静期内的法律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为冷静期。在此期间,您可直接携带身份证件前往原登记机关撤回申请,无需对方同意。

二、不同阶段的处理方式

(1)冷静期内(30天):

单方即可撤回:只需携带身份证到民政局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建议同步做好沟通:可邀请共同亲友或专业婚姻咨询师协助调解

(2)冷静期届满后(31-60天):

若双方未共同申领离婚证,则自动视为撤回

若一方坚持领取,需通过诉讼程序才能解除婚姻关系

三、情感修复建议

专业调解:可联系当地妇联(12338)或司法所申请免费婚姻调解服务

心理咨询:建议通过正规医疗机构进行婚姻关系评估(如三甲医院心理科)

书面承诺:可共同制定《婚姻修复计划书》,明确改进方向和具体措施

四、注意事项

经济往来:冷静期内避免大额财产处置,建议通过公证保留相关证据

家事记录:保留双方沟通记录(如短信、微信等),但注意不得侵犯隐私

子女抚养:即使撤回申请,建议通过书面协议明确临时抚养安排

特别提醒:若存在家庭暴力等特殊情况,建议立即联系当地公安机关(110)或反家暴热线(12338),人身安全永远第一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赵晓云律师

赵晓云律师

河南品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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