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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方患了重疾是否能办理离婚

婚姻家庭 2026-04-20 10:59 标签: 重疾 办理 离婚
一、核心法律原则:感情破裂是唯一标准

我国法律保障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唯一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方患重疾本身,并非法定的、必然导致离婚的理由。

二、两种离婚途径的具体分析1. 协议离婚(相对简单)

条件:患病方同意离婚,且双方能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分割(特别是对患病方的经济安排)等所有问题达成一致。

流程: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 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 经过30日离婚冷静期 → 双方再次共同到场领取离婚证。

关键:这是最直接的方式,但完全取决于双方协商。协议中应充分考虑患病方的后续治疗和生活需要,给予适当照顾,以避免日后纠纷。

2. 诉讼离婚(主要难点所在)

当患病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只能向法院起诉。此时,法院的审查会非常严格。

起诉方的举证责任:原告(提出离婚方)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不仅仅是因为对方患病。

法院的审查重点:

婚姻基础与婚后感情:双方婚前感情如何,婚后是否和睦。

患病与感情变化的关系:疾病是导致感情破裂的原因,还是仅仅是一个背景?提出离婚方在对方患病期间是否尽到了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是否符合公序良俗:在配偶处于危难、急需扶助时提出离婚,可能被法院认为违背家庭责任和社会公德,从而不认定为感情破裂。

实践倾向:如果原告仅以对方患重病为由起诉,且未能证明存在长期矛盾、遗弃、分居满两年等其他严重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在首次判决时,倾向于不准予离婚的可能性很高。原告可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三、对患病方权益的特殊保护

无论以何种方式离婚,法律都对患病方有特殊保护:

财产分割上的照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司法实践中,法院会考虑患病方的后续治疗和生活需要,酌情予以多分。

经济帮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患病导致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属于典型情形),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帮助形式可以是金钱、房屋居住权等。

优先协商:首先尝试与配偶及其家人进行坦诚、理性的沟通,寻求一个对双方(尤其是患病方)都相对公平的解决方案。协议离婚是成本最低、对双方伤害相对较小的方式。

评估诉讼风险:如果必须诉讼,应对首次起诉可能被驳回的结果有充分预期。需要全面收集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长期分居、沟通记录、矛盾证明等),而非仅聚焦于病情。

咨询专业律师:此类案件涉及复杂的法律、伦理和证据问题,强烈建议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对您的具体情况和诉讼策略进行详细评估。

履行扶养义务:在离婚程序进行期间,法定的夫妻扶养义务并未解除,仍需对患病方提供必要的经济和生活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范慧东律师

范慧东律师

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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