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犯罪侦查案件如何取证
职务犯罪案件一般由检察院负责侦查收集证据,检察院可以通过讯问嫌疑人、进行调查、技术鉴定等方式收集证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应当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依法进行审查、核实。办案过程中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第一百八十条 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需要派员到本辖区以外进行搜查,调取物证、书证等证据材料,或者查封、扣押财物和文件的,应当持相关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等与当地人民检察院联系,当地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协助。
需要到本辖区以外调取证据材料的,必要时,可以向证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发函调取证据。调取证据的函件应当注明具体的取证对象、地址和内容。证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函件后一个月以内将取证结果送达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
被请求协助的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可以与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协商。必要时,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
二、职务犯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国家机关”,是指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 “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即国家干部。但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
“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包括三方面内容:(1)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公司、企业等单位中具有经营、管理职责,或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一些具有国有资产成分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当中,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有关国有单位为了行使对所参与的国有资产的管理权,而派驻的管理人员:(3)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应当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依法进行审查、核实。办案过程中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八十条 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需要派员到本辖区以外进行搜查,调取物证、书证等证据材料,或者查封、扣押财物和文件的,应当持相关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等与当地人民检察院联系,当地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协助。 需要到本辖区以外调取证据材料的,必要时,可以向证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发函调取证据。调取证据的函件应当注明具体的取证对象、地址和内容。证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函件后一个月以内将取证结果送达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 被请求协助的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可以与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协商。必要时,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
2025-04-30 08:50
未成年被批捕不一定会判刑。批捕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仅表明有初步证据证明其涉嫌犯罪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最终是否判刑需结合案件事实、法律程序及未成年人具体情况综合判定。
法律解析
一、批捕的法律性质
批捕(批准逮捕)是司法机关为防止嫌疑人逃避调查或继续危害社会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需满足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如串供、毁灭证据、再犯等)。
提示:批捕仅代表程序推进,不直接等同于“有罪”或“必然判刑”。
2025-04-30 08:47
核心结论
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主观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客观帮助行为(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
情节严重(如帮助对象≥3人、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等)。
一、构成要件详解
(一)主观要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
“明知”的认定:包括“确切知道”或“应当知道”(根据行为人的认知能力、交易异常性等综合判断)。
例如:交易明显异常(如频繁更换服务器、要求规避监管)、对方隐瞒真实用途等,均可推定行为人“应当知道”。
排除情形:若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实施犯罪,且无证据证明其可推断知情,则不构成本罪。
2025-04-30 08:41
核心结论
仅有他人供词而无其他证据,一般不能认定赌博行为成立;但若存在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即便不承认仍可能被处罚。
具体处理规则
仅有供词的情况
若仅有他人指认(如小何、小李供出小胡),但无赌资、赌博工具、监控录像、在场证人等直接或间接证据佐证,公安机关通常无法认定赌博行为成立。此时当事人一般不会被处罚。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仅有口供不能定罪,必须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2025-04-29 08:52
盗窃一台电脑的判刑需根据电脑价值、犯罪情节及嫌疑人悔罪表现综合判断,可能面临拘役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详细分析
一、量刑核心依据
电脑价值
数额较大(通常1000-3000元以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例如,盗窃价值3000元的普通笔记本电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
数额巨大(3万-10万元以上):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盗窃高端工作站(价值5万元以上),可能判3-5年。
数额特别巨大(30万-5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025-04-29 08:50
赌博中“看场子”的人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具体需根据其行为性质、参与程度等综合判断:
一般参与看场子(未提供场地、赌具等条件):处行政拘留或罚款;
为赌场提供帮助(如提供场地、赌具):构成开设赌场罪共犯,可能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处5-10年有期徒刑。
详细分析
一、法律定性
一般参与行为
仅维持赌场秩序、未提供实质性帮助的“看场子”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3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