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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新证据,交通快速责任认定书能否撤销

交通事故 2026-06-28 13:54 标签: 证据 责任认定书 撤销
具体规则说明

从法律性质来看,包括快速程序在内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仅属于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范畴,不属于可被撤销的行政行为,因此不存在行政法意义上的“撤销”程序,但新证据可以从证据效力层面否定原认定,分两种场景处理:

未进入司法程序的情形:你可以在收到原快速责任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持新证据向作出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如果新证据足以证明原责任认定错误,交管部门会直接重新作出责任认定,取代原快速认定书的效力。

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情形:你可以直接将新证据提交给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法院会依法对原认定书和新证据进行审查,如果新证据能够推翻原责任认定结论,法院会直接不采信原快速认定书,根据查明的事实自行划分事故责任。

实操建议

提前整理新证据,确保新证据满足真实性、合法性、与事故责任划分直接关联的要求,比如完整的行车记录、专业鉴定意见、目击证人证言等;

如果仍在复核申请期限内,优先通过交管部门复核程序处理,流程更简便、处理效率更高;

若已经超过复核期限,无需担心原认定书直接生效,在后续的赔偿协商或诉讼中正常提交新证据主张权利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五、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

曾红刚律师

曾红刚律师

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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