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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一方欠款时该怎么办理离婚

债权债务 2026-07-28 09:04 标签: 夫妻 债务 离婚
一、先明确债务的法律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以下两种债务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

夫妻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

只有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才需要双方共同偿还;一方个人债务由欠债方自行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二、不同离婚方式的办理流程(一)协议离婚(双方均同意离婚,能协商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具体办理要点:

双方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协商一致后,签署书面离婚协议

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后,共同到场领取离婚证

重点提示:离婚协议中一定要明确约定债务的性质和承担方式,比如明确哪部分是一方个人债务,由其自行偿还,避免后续债权人向您主张权利。

(二)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无法就债务等问题协商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办理要点:

您需要准备好起诉状、身份证明、结婚证、债务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就会受理

诉讼中您需要对债务性质举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若您主张该债务是对方个人债务,需要举证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不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法院会在判决准予离婚的同时,依法对债务性质和承担方式作出认定和处理

三、离婚后的债务清偿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同时需要注意:

即便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文书已经对夫妻债务分割做出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债权人依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您如果代对方承担了本应属于对方的共同债务,可以向对方追偿。

如果确认为一方个人债务,无论是否离婚,您都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张建国律师

张建国律师

陕西乐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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