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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法律顾问 2026-08-14 16:19

定金与订金只有一字之差,但二者的法律性质、效力和法律后果完全不同,核心区别如下:

一、法律性质不同

定金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债权担保方式,具备严格的担保履约属性;

订金并非正式法律概念,本质只是预付款、意向金,仅代表一方的预先支付行为,不具备担保履约的属性。

二、违约后果不同

针对定金,法律明确规定了「定金罚则」,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针对订金,不存在法定罚则:无论哪一方违约,收受订金的一方都需要向支付方全额退还订金,除非双方事前另有明确的违约退款约定。

三、数额限制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而订金没有法定的数额上限,完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实操建议

签署协议、支付款项时,务必核对文字表述:如果您需要通过这笔款项约束双方履约,一定要明确写为「定金」;如果只是预先支付的意向款、预付款,写为「订金」更能保障您可要求退款的权益。

如果合同同时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不能同时主张;如果定金不足以弥补违约损失的,还可以额外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法规

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合同无法订立/履行,定金也应当依法全额返还,不适用定金罚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王宁律师

王宁律师

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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