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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债务能不能算成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债务 2026-08-24 12:02 标签: 离婚 债务 共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结合你咨询的问题,具体区分两种情况:

债务产生于离婚之后: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后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一方此时对外举债,因该债务并非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不可能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除非另一方明确作出共同承担的意思表示(比如共同签字、事后追认),否则仅属于举债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债务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后才暴露/主张:符合条件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债务实际是婚姻存续期间就已经产生,只是离婚后债权人才主张权利,只要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形,依然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这笔债务

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但金额符合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用于日常家庭开支

一方举债金额超出日常开支,但债权人能证明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举债

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特殊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以下两种债务即便产生于婚姻存续期间,也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

夫妻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

后续实操建议

如果是你自己对外举债,若希望对方共同承担,需要取得对方的书面追认或者签字确认;

如果是债权人主张你的前夫/前妻离婚后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你偿还,你可以主张该债务产生于离婚后,拒绝承担偿还责任,若对方起诉,积极举证债务产生时间与你无关即可;

如果债务确实产生于婚姻存续期间,离婚时已经对债务承担作出约定,你承担偿还责任后,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生效文书,向另一方追偿,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于津津律师

于津津律师

内蒙古奥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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