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民法典》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两人以上,具有同一诉讼标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 举例:继承纠纷中的继承人们就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因为在继承纠纷中,人民法院没有判决遗产的分割归属时,遗产归全体继承人共有。所以继承人们的诉讼标的均是全部遗产,是同一标的。
婚前买房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界定共同财产分为1、如果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2、如果婚前婚后共同还款部分为共同财产。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以房屋房产证登记为准,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属于行为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赠与给了配偶,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什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共同还款人房产证不写名字具体有以下情况:1、如果是夫妻共同贷款,其中一方作为共同还款人,因为是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就算共同还款人房产证上没有名字,也不会影响产权的。除非些特殊情况,比如主贷人用婚前财产买房以及还贷,并且签订了房屋产权归主贷人所有的,则另一方是不享有产权的。2、如果是和亲朋好友共同贷款买房的,因为不是以家庭为单位,最基本的产权认定方法就是看房产证上的名字,要是共同还款人房产证没名字认定产权归属有难度,所以必须要有该共同还款人的名字,以后涉及到房产分割就比较好办理。
可以。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约定由轮流直接抚养子女,也可以约定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另一方支付抚养费。诉讼离婚中,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办理按揭买房贷款的流程: 1、选择房产; 2、确认开发商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 3、办理按揭贷款申请; 4、签订购房合同。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 5、购房者即可与发展商或其代理商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 6、签订楼宇按揭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 7、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按揭贷款期间相对较长,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要求购房者申请人寿、财产保险; 8、开立专门还款账户; 9、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将该贷款划入发展商在银行开设的银行监管账户,作为购房者的购房款; 10、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定期还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
共同买房的两个人没有要求必须是夫妻,家人、朋友等也都是可以作为共同买房人的。这就涉及共同共有的问题了,所谓共同共有就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故在共同买房的时候,需要购房的两人先去公证处,办理协议份额房产公证,明确双方各自在这房子上权益份额占多少,这样可以避免产生纠纷。不过因为不是夫妻关系共同买房的话,在法律上就没有了直接关系,意味着不是利益共同体,买房的时候可能关系好,后面关系发展就无法预料了,若是出现变故的话,这个共同财产就会面临分割,这时候有出资协议、权益份额协议的话,就很好分配了,也不会出现扯皮、纠纷等问题。
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车,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房子在婚后加上了女方的名字,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二者成立的原因不同:共同共有的成立,须以存在共同关系为前提,按份共有则没有此限制。 2.享有的权利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对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共有人之间的彼此限制相对较小。在共同共有中,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并不是按照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因此原则上应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后,方可行使对共有物的使用、收益等权利。 3.分割的限制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除了因共有物的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约约定不能分割的期限之外,随时可要求分割共有物。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各共有人则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 4.对共有物的管理不同。 5.对应有部分的处分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可自由处分其应有部分;而共同共有中,则没有应有部分的处分可言。 6.共有关系的存续期间不同:按份共有就其性质而言,共有人之间不存在婚姻家庭等共同关系,因此其共有关系具有短暂性;而共同共有人之间关系相对比较稳定,因此存续期间较长。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