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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内借债,是否要共同偿还

债权债务 2026-09-30 09:15 标签: 夫妻 婚内 借债
一、核心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最终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二、不同情况的认定规则(一)肯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的情形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借款,或者一方借款后,另一方事后通过书面、微信、口头等方式追认认可该债务的;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但借款金额不大,用途是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比如日常衣食住行消费、子女教育、老人赡养、小型家电购置等常规家庭支出),无论另一方是否签字,一般都会认定为共同债务。

(二)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无需共同偿还的情形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金额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标准(比如大额投资、大额奢侈品消费、一方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的亲友等),同时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就会被认定为借款人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要共同偿还。

三、实操建议

借款发生时:如果是夫妻共同借款,尽量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避免后续就债务性质产生争议;如果是一方单独借款,要保留好借款用于家庭开支的相关凭证(比如支付记录、消费单据等)。

被起诉要求还债时:如果你是被要求还债的非借款一方,可以从「债务没有共同意思表示」「债务超出家庭日常所需」「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三个角度进行抗辩,并提供对应证据。

离婚分割债务时:已经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各自的偿还比例,但这个约定仅对夫妻双方有效,债权人依然可以要求任意一方全额偿还债务;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崔冠策律师

崔冠策律师

山东隆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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