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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时,怎样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债务 2026-10-12 15:16 标签: 诉讼 离婚 夫妻

一、核心法律界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具体可分为三类必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或者一方举债后,另一方通过书面、口头、实际还款行为等方式追认的债务,直接认定为共同债务。

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虽然以个人名义举债,但债务金额与家庭日常生活消费需求匹配(比如日常生活购物、子女教育、老人医疗、日常房贷车贷等支出),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超出日常需求但实际用于共同生活/经营的债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金额超出了家庭日常消费规模,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购置夫妻共同房产、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屋)、共同生产经营(比如共同经营的店铺周转资金),依旧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二、明确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两种情形下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法律不予认可为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因为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法律也不支持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诉讼离婚中的举证责任与处理规则

举证规则:

主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通常是债权人或者举债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是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要提供共同签字、追认的证据;如果是超出日常需求的大额债务,需要举证证明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否认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可以举证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属于举债方个人挥霍或者违法债务,反驳共同债务的主张。

处理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被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则由举债方个人自行偿还,另一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四、实操建议

如果你在离婚诉讼中需要主张案涉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建议提前收集整理这些证据:

债务发生时你不知情、没有追认的证据;

举债方将债务用于个人消费、违法活动或者个人经营,未用于家庭的证据;

家庭日常收入与债务金额不匹配,债务明显超出日常生活需求的佐证材料。

如果你主张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则需要针对性准备符合上述认定标准的证据,提高你的主张被法院支持的概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冯永律师

冯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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