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冯永律师

姓名:冯永律师

律所: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

头衔:高级合伙人律师,沈阳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辽宁省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城市:辽宁-沈阳

执业证号:12101201910098937

执业年限:7年

擅长领域

  • 刑事辩护
  • 公司法务
  • 婚姻家庭
  • 交通事故

律师介绍更多>>

冯永律师,执业证号:12101201910098937,执业律所: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涉外法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沈阳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辽宁省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沈阳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2019 年执业,参与办理了众多刑事、民事、行政类案件,在办案中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取得了良好的诉讼效果和社会效果,获得了司法机关、案件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擅长专业领域:民商事、刑事、劳动争议

常见法律问答

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怎么办
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公司可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缴纳;逾期未缴纳的,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需对未出资部分承担连带补缴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依据该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冯永律师建议,公司及其他股东应及时通过书面催告、股东会决议等程序固定证据,必要时提起股东出资纠纷诉讼,以维护公司资本充实原则及债权人合法权益。查看全文>>
股权代持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股权代持协议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受法律保护,实际出资人可依据协议向名义股东主张投资权益,但直接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需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但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冯永律师提醒,股权代持协议应明确约定权利义务边界、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实际出资人应注意保留出资凭证、参与公司决策的证据,以防范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的法律风险。查看全文>>
公司对外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有效吗
公司对外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的效力需区分相对人是否善意:相对人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相对人非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公司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对外提供担保的,需审查相对人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是否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即是否审查了公司决议)。冯永律师指出,公司对外担保效力审查的核心在于相对人是否善意,即是否对公司决议进行了形式审查。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应完善对外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担保决策机构及权限划分,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担保合同效力存疑或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查看全文>>

律师法律服务

私人律师

如果您个人或企业有长期法律需求,可购买我的私人律师服务;私人律师服务期间,法律咨询将不会再收取费用。

未开通

在线咨询

免费

在线咨询我,请详细描述您的需求;24小时内若未回复,则全额退还您的咨询费;如果我的解答未能解决您的需求,可多次免费追问我。

快速咨询

电话咨询

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着急,可使用电话咨询服务与我联系。电话咨询,按次收费。

未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