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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赠予的东西,分手后要如何处置

婚姻家庭 2026-10-17 08:54 标签: 自愿赠予 分手 处置
一、已经完成权利转移的普通自愿赠与,分手后归受赠人所有,一般无需返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对于恋爱交往中日常的小额赠与(比如节日礼物、小额纪念日转账等),只要赠与人已经完成了财产权利转移(动产已经交付、不动产已经完成过户登记、转账已经到账),该赠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所有权归受赠人,分手后赠与人无权要求返还。

二、未完成权利转移的赠与,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如果赠与的财物还没有完成交付或者过户,除了公证赠与或者公益性质赠与外,赠与人都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分手后不需要再交付赠与财产。

三、符合法定情形的赠与,赠与人可撤销并要求返还

即便赠与已经完成权利转移,若出现法定情形,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要求返还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需要特别注意:赠与人的撤销权,必须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法定期限撤销权会消灭,无法再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返还。

实操建议

对于受赠方:已经合法取得的普通日常赠与,无需返还;若确实存在上述法定可撤销情形,可优先和赠与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积极应对争议即可。

对于赠与人:未交付的赠与可直接撤销不再履行;若符合法定撤销条件,务必在1年的法定期限内及时主张权利,可先和对方协商返还,协商不成的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黎祖周律师

黎祖周律师

广西八桂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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