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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诈骗形成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债

债权债务 2026-10-21 09:29 标签: 诈骗 债务 夫妻共债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遭遇诈骗形成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仅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会被认定为共债,具体认定标准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结合遭遇诈骗的场景,具体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判断:

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情况

诈骗本身是违法行为,诈骗所产生的债务是行为人因受骗对外负担的单方债务,若该债务没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另一方事后也没有追认,同时资金也没有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就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无需另一方共同承担。

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例外情况

如果存在以下两种情形之一,该债务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另一方对该债务知情,并且通过共同签字、事后书面/口头追认等方式,作出了愿意共同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

虽然是以一方名义负担的债务,但被骗取的资金实际全部或部分用于了家庭日常生活开支、共同购置夫妻财产或者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且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该用途。

法律后果区分

如果被认定为个人债务,仅需举债方用个人财产偿还,另一方无需承担清偿责任;如果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需要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离婚时也需要双方共同偿还。

给您的实操建议:

第一时间保留好遭遇诈骗的报案记录、警方立案材料,证明该债务系诈骗导致的非正常债务;

若另一方未签字也未追认,收集证据证明该债务资金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若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及时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债务性质,主张不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范菲菲律师

范菲菲律师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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