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财务审核账户并认真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对国有事业单位会计不妥善保管财务审核账户致出纳人员利用该账户挪用公款的,属于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基于上述行为导致单位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以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依法被认定为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不能因存在自首、案发后作为证人积极配合调查的情形而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从而适用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律规定。公司会计人员因个人辨识能力不足导致公司和本人财产被骗,造成公司损失,应承担过错责任,单位在管理方面存在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为人作为公司会计,应熟知本单位会计管理制度,同时,作为有较高学历的专业财务人员,对电信诈骗应有起码的辨识能力。行为人因个人辨识能力不足导致其本人财产被骗,同时在没有相应审批手续且未向企业负责人汇报的情况下,依据骗子的指令对公司财务电脑进行操作,从而造成公司损失,作为专业人员违反了基本的会计操作流程,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单位作为管理者,在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规章制度教育、培训及公司监管方面也存在过错。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2026-05-26 15:49
如果一审法院已经采信虚假证言作出对您不利的判决,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纠正:
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您需要在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裁定书为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时明确将“一审法院采信虚假证言”列为上诉理由,并提交你方证明证人作伪证的证据,要求二审法院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裁判生效后申请再审:如果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您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以“有证据证明对方作伪证、原审裁判认定事实错误”为由申请撤销原审裁判,重新审理。
如果您发现审理案件的法官存在故意包庇对方、枉法裁判的行为,还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法官的违法违纪行为。
2026-05-22 16:49
如果不属于第八十八条规定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一旦追诉期限届满,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
如果嫌疑人属于第八十八条规定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无论逃匿多长时间,到案后都应当正常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会因时间经过丧失追诉权。
2026-05-21 16:08
刑事案件中,偷拍录像能否作为证据需要结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三个核心要件判断,并非偷拍取得的录像一律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026-05-20 11:13
一、核心法律依据与定罪定性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达到5000元就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追究刑事责任。8万元远超过立案标准,已经满足定罪条件,会被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6-05-12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