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财务审核账户并认真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对国有事业单位会计不妥善保管财务审核账户致出纳人员利用该账户挪用公款的,属于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基于上述行为导致单位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以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依法被认定为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不能因存在自首、案发后作为证人积极配合调查的情形而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从而适用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律规定。公司会计人员因个人辨识能力不足导致公司和本人财产被骗,造成公司损失,应承担过错责任,单位在管理方面存在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为人作为公司会计,应熟知本单位会计管理制度,同时,作为有较高学历的专业财务人员,对电信诈骗应有起码的辨识能力。行为人因个人辨识能力不足导致其本人财产被骗,同时在没有相应审批手续且未向企业负责人汇报的情况下,依据骗子的指令对公司财务电脑进行操作,从而造成公司损失,作为专业人员违反了基本的会计操作流程,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单位作为管理者,在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规章制度教育、培训及公司监管方面也存在过错。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2024-05-31 10:49
2024-05-31 10:45
2024-05-31 10:44
在帮信罪案件中,如果涉案资金流动总计达到八万元,但并未达到二十万元的支付结算金额上限,那么这种情况并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所界定的“情节严重”,因此也不会达到量刑的标准。
2024-05-31 10:43
没收财产刑能单独适用。在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没收财产属于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主要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和主刑并处适用。
2024-05-31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