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的以物抵债协议如何认定
进行民间借贷时,以物抵债签订协议的,该协议设立了抵押权后有效,但有流押条款,约定债务到期前,抵押物归债权人所有的,该约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一条 【流押】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抵押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抵押权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在特定的条件下也会消灭。抵押权的消灭虽然在《民法典》中均未明确提出,但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实际运用中的情况来看,以下几种情况下抵押权消灭:
1、以实现的方式消灭,抵押权实现后原有的抵押合同终止,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抵押权自然消灭。
2、因抵押权人的放弃而消灭,在抵押合同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抵押权人自动放弃抵押权,自动的退到一般债权人的地位,放弃其享有的优先受偿权,这时抵押权因抵押权人的放弃而消灭。
3、因抵押合同的无效而消灭,抵押合同的无效包括多种形式的无效,合同无效,抵押权自然无效,抵押权因合同无效而消灭,抵押合同的无效包括因主体不合格而造成的无效,因客体不合格而造成的无效和因内容不合格而造成的无效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 【流押】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025-05-14 09:50
根据中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保证人能否通过债权转让获得债权需结合具体情形分析,关键在于保证人受让债权后是否会导致法律关系冲突或违反法律规定。
2025-05-14 09:43
未约定担保期限时,担保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六个月。债权人需在此期间内采取法律行动(诉讼、仲裁或直接主张),否则担保人免责。担保人可据此抗辩,但需注意主债务履行期限是否明确、担保类型(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等关键因素。
2025-05-14 09:30
借款人未签字导致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随之无效,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但若有过错需按比例赔偿。
担保人未签字:担保合同未生效,担保人无需担责。
例外情形:若担保人存在故意隐瞒或明知主合同无效仍提供担保等过错行为,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025-05-09 16:01
2025-05-09 15:15
明确担保责任范围:
若借条未明确担保范围,默认担保全部债务(本金、利息、诉讼费等);
若担保人仅对部分债务担保(如仅担保本金),需在借条中明确约定。
反担保的处理:
若担保人提供了反担保(如房产抵押),债权人可优先执行反担保财产(《民法典》第392条)。
风险提示:
未约定担保期间的风险:若借条未约定担保期间,担保人可能因超过6个月担保期间而免责;
担保人财产不足的风险:需提前调查担保人财产状况,避免判决后无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