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裁定可以撤销。标的物的市场价值出现较大价值变化的时间发生于流拍和法院可以作出以物抵债裁定的合理期限之后,因不存在通过竞价程序校验标的物市场价值的可能,此时,再以最后一次拍卖时所定的保留价裁定以物抵债则会对被执行人显失公平,故法院可裁定撤销以物抵债裁定。
法律依据
《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第三条 银行债权应当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债务人无货币清偿能力时,应当以拍卖、变卖抵押、质押财产或者其他财产所得清偿银行债务。财产暂时难以变现并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办理以物抵债。 第四条:以物抵债工作,应当注意社会影响,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第五条:各级行有关部门应当合理商定抵债财产价格,妥善保管和处置抵债财产,加强对以物抵债工作的管理,促进抵债物品保值增值,尽量减少信贷资产损失。
2022-09-06 09:58
以物抵债裁定可以撤销。标的物的市场价值出现较大价值变化的时间发生于流拍和法院可以作出以物抵债裁定的合理期限之后,因不存在通过竞价程序校验标的物市场价值的可能,此时,再以最后一次拍卖时所定的保留价裁定以物抵债则会对被执行人显失公平,故法院可裁定撤销以物抵债裁定。
2020-10-13 13:55
以物抵债是银行在无法以货币资金收回贷款时,为降低信贷资产风险,而收回借款人相应实物资产以抵偿债务的行为。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或质押权人依法拍卖或变卖抵、质押财产,并以变现所得优先受偿的,不属于以物抵债范围。
2022-08-30 15:16
2020-09-21 11:29
第一次流拍即可以物抵债。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也就是说,第一次流拍后,只要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2022-08-29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