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根据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9、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所以一方坐牢,坐牢是符合离婚的条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5-05-28 16:02
2025-05-28 15:59
2025-05-28 15:53
2025-05-24 16:44
要证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证明方式:
1. 居住地分离的证据
提供双方分别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提供水电费、物业费等缴费凭证,证明各自独立生活。
2. 证人证言
邀请邻居、亲友或其他知情人士出庭作证,证明夫妻双方长期分开居住且无共同生活。
注意:证人需与案件无利害关系,且其证言需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3. 通信记录
提供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邮件、电话通话记录等,证明分居期间双方感情不和且缺乏沟通。
4. 单位证明
如果一方因工作原因长期异地居住,可以要求单位出具证明,说明工作地点及时间安排。
5. 分居协议
如果夫妻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分居协议,明确约定分居的时间、地点及原因,这将是强有力的证据。
6. 子女抚养情况
提供子女随一方生活的证据(如学校证明、医疗记录等),证明夫妻双方已实际分开生活。
7. 其他证据
医疗记录:如果一方因心理或生理问题导致分居,可提供相关诊断证明。
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有时社区组织会了解夫妻分居的情况,可以请求出具证明。
2025-05-24 15:10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针对分居三年起诉离婚的情形,法院判决需综合考量以下要件:
一、法定裁判标准
分居性质要件
必须基于“感情不和”的主观原因,工作调动、学习深造等客观分居不构成法定事由
需证明持续处于“三不”状态:不同居、不共同生活、不履行夫妻义务
分居时间计算
需连续计算满24个月(参照下述案例裁判要旨)
首次起诉不准离婚后,继续分居满1年再次起诉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