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的发展,让人们的一言一行越来越被记录,越来越“雁过留痕”。一旦发生纠纷,电子数据让事实变得有据可查。那么,哪些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到法院?
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细化了电子数据的种类,包括5大类各种形式: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这就意味着,自5月1日起,上述电子数据均可以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2026-01-09 15:52
若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行为,劳动者可通过以下合法途径维权:立即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若涉嫌刑事犯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刑事处罚。
2026-01-08 16:53
2026-01-07 09:53
工资被拖欠时,劳动者应优先协商,协商不成则通过投诉、仲裁、诉讼逐步升级维权。关键点在于及时行动、充分举证,必要时借助国家平台和专业法律支持,以确保合法权益高效实现。
2026-01-06 16: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的负债原则上与子女无关,子女一般无需承担父母的债务。但在特定情形下(如继承遗产或提供担保),子女可能需承担有限责任。
2026-01-05 15:26
夫妻一方欠信用卡,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关键要看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属于共同债务(如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另一方需共同偿还;若属于个人债务(如一方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另一方原则上无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