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向海关申报知识产权状况
进出口货物需要申报知识产权情况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有关知识产权状况,并且提交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四十四条 海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需要向海关申报知识产权状况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有关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合法使用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程序
(一)注册为系统用户
为减少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时间和提高海关总署审核备案申请的效率,除特殊情况外,目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都应当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提交。所以,备案申请人在提交备案申请前首先要注册为系统用户。系统用户应当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义进行注册,填写必要的用户信息,以获取系统账号和密码。
(二)录入备案申请数据
注册用户登录备案申请系统后,在申请新备案窗口内填写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和其他相关信息。
(三)缴纳备案费
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将备案费(每项备案800元)汇入海关总署账户,汇款时必须在备注栏内注明权利授权号或备案申请编号。
(四)提交纸面申请书
将已录入的备案申请数据打印成纸面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或代理人印章,连同备案费缴款凭据复印件和其他相关材料邮递至海关总署
(五)补正申请
海关总署在收到申请人邮递的纸面申请后才开始进行审核。但是申请人可以通过备案系统随时了解海关总署受理、审核、核准和驳回申请的全部过程。申请人可以根据海关总署驳回申请的意见,对其申请进行补正。
(六)收到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通知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海关总署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做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海关总署核准或者驳回备案申请,都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海关总署驳回申请的,不退还原申请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四条 海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需要向海关申报知识产权状况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有关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合法使用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
2026-07-21 17:03
我们通常说的“十倍罚款”需要区分场景判断性质:消费者主动向经营者主张的十倍赔偿(常被俗称为十倍罚款)属于民事责任范畴;行政监管机关对违法经营者作出的十倍罚款属于行政处罚,不属于民事责任。
2026-07-21 17: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起诉必须满足“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法定条件,民事赔偿请求需要权利受到损害的一方主动向法院提出。
2026-07-20 17:22
2026-07-18 15: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026-07-16 16: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法规
原告是和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出租人(房东/房屋产权人/有权出租的管理人);
有明确的承租人(被告)身份信息;
有具体的要求支付欠付租金、违约金、解除合同等诉讼请求,以及对应的事实理由;
属于受理法院管辖(一般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