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工承揽合同可否选择管辖
签订加工承揽合同时,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地,产生争议后,到约定地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承揽合同承揽人义务
1、按约定完成工作。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完成交付的工作。这是承揽人的首要义务,也是其获得酬金应付出的对价。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或依约定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承揽人就第三人的完成的工作对定作人负责。
2、提供或接受原材料。完成定作所需的原材料,可以约定由承揽人提供或由定作人提供。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应按约定选购并接受定作人检查;定作人提供的,承揽人应及时检查,妥善保管,并不得更换材料。
3、及时通知和保密的义务。对于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约定的,或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及时通知定作人。对于完成的工作,定作人要求保密的,承揽人应保守秘密,不得留存复制品或技术资料。
4、接受监督检查。承揽人在完成工作时,应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和检验,以保证工作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5、交付工作成果。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应及时交付给定作人,并提交与工作成果相关的技术资料、质量证明等文件。但在定作人未按约定给付报酬或材料价款时,承揽人得留置工作成果。
6、对工作成果的瑕疵担保。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应符合约定的质量,承揽人对已交付工作成果的隐蔽瑕疵及该瑕疵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交付的工作成果有隐蔽瑕疵,验收时用通常方法或约定的方法不能发现,验收后在使用过程中暴露或致定作人或第三人受损害的,承揽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四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时的义务】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条 【承揽人保管义务】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五条 【承揽人保密义务】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三十四条 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026-03-06 16:57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利受到损害及明确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超过三年未起诉的,对方可提出时效抗辩导致败诉风险;若损害发生已超过二十年(自权利实际受损日起算),法院原则上不再保护(特殊情形可申请延长)。
2026-03-06 08:39
双方签订的欠款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债务人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应尊重合同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方可主张权利(《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2026-03-05 15:56
工厂搬迁可能涉及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工作场所的冻结拆迁等。这种变化不同于公司对员工的岗位调动,而是整体工作地点的变更。搬迁可能对员工的生活、工作产生显著影响,尤其是当搬迁距离较远或跨地区时。
2026-03-05 11:12
婚内赔偿协议的有效性需严格遵循以下法律规则:
一、协议生效核心要件
主体适格
双方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独立判断协议后果。若一方存在精神障碍或认知缺陷,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
真实意思表示
协议内容需基于自愿协商,排除以下情形:
胁迫(如威胁公开隐私逼迫签字);
欺诈(如虚构债务骗取赔偿承诺);
显失公平(赔偿金额远超实际损失)。
内容合法性
不得约定限制人身权利(如限制离婚自由或探视权);
不得免除法定抚养/赡养义务;
赔偿事由需合法(如因家暴、出轨等过错行为引发的赔偿有效;因赌博债务要求赔偿则无效)。
2026-03-03 14:31
社保缴纳起始时间为劳动关系实际建立之日(即用工之日),不是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需按规定履行社保缴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