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deprivation of political rights)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即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所谓言论自由,是公民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一定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集会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达自己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只是表达的方式不同。这六项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
对犯罪分子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情节轻重,决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尤其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与所判处的主刑轻重相适应。
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法律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是较重的犯罪,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都适用于较轻的犯罪。
2025-04-30 14:11
个人债务催收公司在国内不具备合法地位,其经营活动存在法律风险,委托此类公司也存在安全隐患。 若催收手段违法(如暴力、骚扰、侵犯隐私),委托方可能承担连带责任;若催收公司不合规经营,还存在卷款跑路、信息泄露等风险。
2025-04-25 17:24
立遗嘱不一定要公证。 只要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非公证遗嘱均有效。公证遗嘱公信力较高但非强制要求,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
法律认可的遗嘱形式及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遗嘱形式包括以下六类:
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需两名以上见证人,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及其他见证人共同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需两名以上见证人,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需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录音录像中记录遗嘱人及见证人姓名(或肖像)及日期。
口头遗嘱:仅在危急情况下订立,需两名以上见证人,危急解除后应以其他形式补立。
公证遗嘱:经公证机构办理,程序严格、公信力高。
关键点:
所有形式遗嘱均有效,公证并非必要条件。
公证遗嘱在《民法典》施行后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多份遗嘱冲突时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
2025-04-19 10:59
2025-04-18 10:29
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特殊情形下可能适用更短时效(如产品缺陷致损为2年)。最长保护期限为20年,自权利实际受损之日起算,超过该期限原则上不得起诉。
详细分析:
一般侵权责任时效规则
起算时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民法典》第188条)。
示例:若2023年1月被他人打伤且当场知晓侵权人身份,时效至2026年1月届满。
最长保护期:自权利实际受损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即使不知情)。
特殊侵权责任时效规则
产品缺陷致损: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时起算(原《产品质量法》第45条,现纳入《民法典》特别规定)。
示例:购买热水器后3年因漏电受伤,经鉴定确属质量问题,时效从受伤之日起算2年内可起诉。
人身损害赔偿:若后续发现与侵权行为相关的隐蔽伤情(如后遗症),时效可从确诊之日起算。
2025-04-11 10:06
法律上无法断绝亲生父子关系,子女仍有权继承遗产或分割共有财产。家产分配主要依据法定继承、遗嘱效力或共有财产归属,与是否“断绝关系”无直接关联。
法律上无法断绝亲生父子关系:
血缘关系不可解除
亲生父子关系基于血缘形成,法律不承认任何形式的“断绝关系”协议或声明(如登报声明、私下协议)。
例外:养父子关系可通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解除收养程序终止,但需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法规1
赡养义务不可免除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断绝关系”而消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仍可主张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