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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的对象都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2-01-20 08:49 标签: 监外执行

一、监外执行的对象都有哪些

1、监外执行的对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2、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3、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4、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二、申请监外执行程序有什么

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审查后,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病残鉴定。

2、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提出审核意见,报监狱长审批。

3、监狱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

4、准予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由保证人领回。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对申请监外执行的犯人,需要所在监区集体决定,通过指定医院进行伤情鉴定,经监狱审查后,报监狱长批准。还需要将相关的申请材料报送省监狱局获批,通过的犯人可由保证人领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吴志刚律师

吴志刚律师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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