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的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2023-04-17 14:08
监外执行案底不能消除,但是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2022-09-15 13:54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作了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2024-06-28 13:40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的格式:
1、写明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的标题;
2、写明罪犯性别、年龄、地址单位和职业等基本信息;
3、写明暂予监外执行的事项和相应的事由和法律依据,必要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注明决定机关的签字、盖章及出具日期等。
2022-08-19 11:44
罪犯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形:
1、犯罪分子患有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犯罪分子怀孕的;
3、犯罪分子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犯罪分子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2025-01-13 09:34
罪犯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形如下:
1、犯罪分子患有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犯罪分子怀孕的;
3、犯罪分子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犯罪分子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