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1)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期限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2)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按照执行判决的一般原则,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以及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亦即,对于这类犯罪人,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当然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人,在执行期间仍然享有政治权利。
(4)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因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从助兴执行之日起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二、剥夺政治权利包括什么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即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所谓言论自由,是公民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一定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集会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达自己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只是表达的方式不同。这六项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
对犯罪分子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情节轻重,决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尤其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与所判处的主刑轻重相适应。
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法律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是较重的犯罪,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都适用于较轻的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效力与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2025-04-30 08:50
未成年被批捕不一定会判刑。批捕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仅表明有初步证据证明其涉嫌犯罪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最终是否判刑需结合案件事实、法律程序及未成年人具体情况综合判定。
法律解析
一、批捕的法律性质
批捕(批准逮捕)是司法机关为防止嫌疑人逃避调查或继续危害社会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需满足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如串供、毁灭证据、再犯等)。
提示:批捕仅代表程序推进,不直接等同于“有罪”或“必然判刑”。
2025-04-30 08:47
核心结论
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主观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客观帮助行为(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
情节严重(如帮助对象≥3人、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等)。
一、构成要件详解
(一)主观要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
“明知”的认定:包括“确切知道”或“应当知道”(根据行为人的认知能力、交易异常性等综合判断)。
例如:交易明显异常(如频繁更换服务器、要求规避监管)、对方隐瞒真实用途等,均可推定行为人“应当知道”。
排除情形:若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实施犯罪,且无证据证明其可推断知情,则不构成本罪。
2025-04-30 08:41
核心结论
仅有他人供词而无其他证据,一般不能认定赌博行为成立;但若存在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即便不承认仍可能被处罚。
具体处理规则
仅有供词的情况
若仅有他人指认(如小何、小李供出小胡),但无赌资、赌博工具、监控录像、在场证人等直接或间接证据佐证,公安机关通常无法认定赌博行为成立。此时当事人一般不会被处罚。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仅有口供不能定罪,必须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2025-04-29 08:52
盗窃一台电脑的判刑需根据电脑价值、犯罪情节及嫌疑人悔罪表现综合判断,可能面临拘役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详细分析
一、量刑核心依据
电脑价值
数额较大(通常1000-3000元以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例如,盗窃价值3000元的普通笔记本电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
数额巨大(3万-10万元以上):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盗窃高端工作站(价值5万元以上),可能判3-5年。
数额特别巨大(30万-5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025-04-29 08:50
赌博中“看场子”的人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具体需根据其行为性质、参与程度等综合判断:
一般参与看场子(未提供场地、赌具等条件):处行政拘留或罚款;
为赌场提供帮助(如提供场地、赌具):构成开设赌场罪共犯,可能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处5-10年有期徒刑。
详细分析
一、法律定性
一般参与行为
仅维持赌场秩序、未提供实质性帮助的“看场子”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3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