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否能减为有期

刑事辩护 2022-02-19 09:25 标签: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否能减为有期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能减为有期。

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减为有期徒刑的,或者是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为有期徒刑的,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艾民律师

艾民律师

湖北正典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合同纠纷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