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抵消是有着溯及效力的, 因为这样可以极大的简化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债权关系,并且可以很好的简化债务的偿还流程。
所谓抵销权的溯及力,即双方债的关系溯及至得为抵销之时消灭。得为抵销之时(即学术上称为抵销适状之时),是抵销权发生、产生时。
在我国抵消权的行使分为两种情况: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合意抵销当中除当事人特别约定外,抵销合同没有溯及力。
我国法定抵销应当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为抵销权制度的设立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简化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方便清偿,简化偿还程序和降低偿还成本,同时抵销也具有担保的功能,即债务人可以以自己的债权用于债的清偿,即使对方缺乏相关履行能力,也能使自己的债权获得满足。所以基于以上立法的目的
自得为抵销时起,就消灭的债权不再发生支付利息的债务。如果在抵销权发生后一方债务人已向对方支付利息,后来因抵销而使对方债权消灭,那么对方受领的利息属于不当得利,可以依据不当得利制度予以返还 。
一方迟延履行发生的损害赔偿之债以及违约金债务等不再存在。如果因债务迟延已经给付迟延利息,可以不当得利制度请求予以返还;债务人的违约金债务也归于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026-10-17 16: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主合同和从合同都有独立管辖约定时,处理的核心规则如下:
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分别认可两份合同管辖约定的效力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只要主合同和从合同的管辖约定都符合上述要求,均合法有效,分别对应当事人就不同合同产生的争议。
原告有权选择管辖法院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若管辖协议可以确定管辖法院,从其约定;若基于主从合同约定同时存在多个有效管辖连接点,起诉的一方(通常为原告)可以自主选择管辖法院。
2026-10-17 11:34
只有经过法定程序确认案涉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且义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时,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接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没有法律依据。
2026-10-16 10:29
我国民法对于合同责任采取损失填补原则,即补偿的核心目的是弥补权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通常以存在实质损失作为承担补偿/赔偿责任的前提:
针对缔约过失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第五百零一条明确规定,无论是缔约过程中的恶意磋商、隐瞒重要事实,还是泄露/不正当使用对方保密信息,都要求“造成对方损失”才承担赔偿责任,无实质损失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违约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主张违约损害赔偿同样以存在实质损失为前提,无损失则无赔偿。
2026-10-14 08:53
首先需要明确:合同被依法认定无效后,不存在“违约责任”的适用空间。因为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无效合同自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无法依据无效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2026-10-12 09:51
口头协议本身是合法的合同形式,符合条件的口头协议录音也具有相应法律效力,我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为你具体解析:
一、核心法律依据
口头协议的合法性基础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同时,只要订立口头协议的行为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该口头协议本身就是有效的民事协议。
录音的证据资格基础
视听资料属于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只要录音符合法定要求,查证属实后就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